四、督促各县、区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对各县、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新政策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参加市再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工商局
一、积极发挥行业职能,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各县区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0人。
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工商行政性收费减免,要达到应免尽免。
三、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新政策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参加市再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承办“阳光再就业工程”专项活动。
市地税局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以上;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额分别为3.9亿元和3700万元。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申请税费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做到应免尽免。
三、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新政策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参加市再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国税局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申请税费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做到应免尽免。
二、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新政策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参加市再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卫生局
一、进一步落实卫生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收费减免,要达到应免尽免。
二、认真做好有关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参加市再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经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指导各县区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00人。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70%以上的富余人员。
三、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新政策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积极参加市再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发改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努力扩大就业,指导各县区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