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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6〕16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关于做好2006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和《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及矿山开发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4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06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填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强调年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杜绝漏报、瞒报,提高上报率。矿山企业必须规范填报《统计基础表》,以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为基本填报单元,做到一证一表。铁、铜、萤石、水泥用灰岩大中型等矿山的统计数据要与矿山储量年报数据一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负责年报工作的同志应充分重视对《统计基础表》的审核,对有关数据项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2006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和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审核和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的录入工作,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将数据库文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2月28日前完成本市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将数据库文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2006年度快报随年报同时上报。

  四、矿产资源统计系统软件和快报软件系统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发完善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仍按去年软件运行操作,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五、省厅将于2007年3月中下旬召开2006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审核汇总会议,对《统计基础表》及其数据库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届时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提交2006年度本市矿产资源统计分析报告、分县(市、区)装订成册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供会议审核。年报工作完成后将评出先进,对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完成好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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