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工商执照是否相符,规划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及产品有变动的是否已作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3)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4)企业与周边企业、居民区及各种建筑物、公路、电力设施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设施是否老化、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超出使用年限;防雷检测是否有记录。
(6)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并有相应记录。
(8)所有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实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9)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各项相关内容一致。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5)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是否有剧毒物品进货、出货、存货流向登记记录。
(6)企业的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加油、加气机与站房、道路及站外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26)。
(8)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9)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操作规程和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0)发货单位是否有发货和装卸载的查验、核准、登记制度。是否填写《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检查、登记、核准明细表》。
(1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