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资金。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加快融投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并优先安排解决创模资金,为创模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监督。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公众监督机制,开设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来自全社会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监督创模工作进展情况,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并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有效促进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湛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行性分析
2.湛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3.湛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任(略)
附件1:
湛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行性分析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社会综合性工程。“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包含3个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
一、我市“创模”的基础和优势
从我市2005年的实际情况看,创模的3个基本条件中2项达标,1项基本达标;27项考核指标中14项达标或基本达标,9项不达标,1项南方城市不考核,另外3项因目前国家未公布统计值作比较、或作为新指标统计部门未进行有效统计、或必须在考核验收现场问卷调查而未能确定是否达标;2项参考指标都基本达标。
(一)基本条件方面: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我市2003年取得优秀,2004年、2005年分别名列全省第5名和第3名(不含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排名),达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要求,此两年我市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分别为2.21%和2.87% ,达到“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大于1.7%的要求,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3个基本条件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项达标,但必须确保创建的3年中不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近3年我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市环保局已于2005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解决部分应急设备购置经费。2006年始认真执行应急预案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可以达标。
(二)社会经济方面:2005年我市人口出生率为11.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0‰,均低于省下达的控制指标11.60‰和7.00‰,“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为100%,达到指标要求。市统计局未公布2005年全市总用水量,故以2004年统计值作参考,“单位GDP用水量”我市为41.78吨/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中,2004年和2005年万元GDP主要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分别为29.4吨/万元、[JP3]25.32吨/万元,万元GDP主要工业COD排放强度分别为0.008吨/万元、0.006吨/万元,万元GDP主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为0.021吨/万元、0.018吨/万元,万元GDP主要工业烟尘排放强度分别为0.006吨/万元、0.005吨/万元,均在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限值内,且呈逐年下降。但因国家未公布全国平均水平值,无法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满足小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