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对机械噪声源和文化娱乐业噪声源加强监督和限期治理。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在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市工商局对以上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的执法活动要予以支持。确保2006年、2007年、2008年湛江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低于60分贝和70分贝。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市市政园林局要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和垃圾渗漏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和粪便处理厂建设、坡头区东边岭垃圾场无害化改造工程,确保2006年、2007年、2008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经贸局按计划完成湛江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要切实落实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2006年、2007年、2008年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
(十三)大力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市宣传部门要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声势浩大的创模宣传。团市委要组织青少年加入创模行列,发挥生力军作用;市妇联要组织妇女参与创模活动,做到创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市总工会要积极发动各级工会带领职工参与创模活动;文化部门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文艺演出,宣传创模工作,推动创模活动;市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加强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推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门的创模宣传栏目,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环境质量指标、污染事故信息,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的进展情况;有环保职能的部门都要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通过广泛地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创模,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实现创模目标。市环保局加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的品味,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市环保局与市城调队每年对市民进行一次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模拟调查,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建设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2007年、2008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大于85%。
(十四)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我市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与国家、省要求差距比较大,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市级及区级环保机构,并切实落实职能、编制、经费。各县(市)环保机构必须按考核要求设置,并保障经费。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与信息能力建设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确保2007年、2008年全市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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