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湛江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财政局《湛江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湛江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和《湛江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湛府〔2006〕53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入库比例,为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地推行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的改革,建立起权责分明、分工科学、严密高效、运行有序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依法大力组织社保基金收入,努力推动社保费征缴和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提供稳定可靠的社保资金来源。
(二)总体目标。
合理界定财政、地税、社保等有关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保险费的费款征收与管理工作完全分开,从而形成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保部门负责发放、财政负责监督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及时、安全、足额地征缴入库,为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雄厚的财力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强化征收的原则。通过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来加大社保费的征缴力度,增强社保费征收的法律刚性,确保应收尽收,为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财力保障。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原则。通过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大力促进全员参保、全员申报缴费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3.权责明晰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分工合作,进一步理顺社保费征缴关系,使地税和社保部门的职责分工更为明确,部门工作更为协调,征管工作更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