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条件
1.必须经工商、民政或农业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社务公开,管理民主。
3.农民社员占本组织成员60%以上。
4.依法正常组织生产及经营活动,为农民提供各项服务,辐射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社员收入比上年提高10%以上。
5.社员必须按照本组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
6.合作经济组织所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
7.合作经济组织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评选活动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评选标准,评选出本地区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每年10月向市农业局上报候选单位(附送推荐材料一式20份,每份材料在1500字以内)。
推荐候选对象,县(市)每个行业不超过10个,区不超过5个。
四、审定与公布
“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评选活动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市农业局从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湛江农垦局、广东海洋大学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局),统一负责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出“湛江市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并在《湛江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湛江市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称号和牌匾。
“一千个农业种养能手”评选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十双百双千”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从2006年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千个农业种养能手”评选活动,全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开展“一千个农业种养能手”评选活动,对大力发展农业种养业,勤劳致富的先进代表进行表彰,发挥种养能手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民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的效益农业,推动种养业生产向全方位发展,努力实现开发一片基地,形成一个产业,拓展一方市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