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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十双百双千活动”评选方案的通知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百个最美的村庄”评选活动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评选标准,评选出本地区最美的村庄,在每年10月向市旅游局申报候选村庄,并附送如下材料(每份材料一式20份,字数在1500字以内):
  1.反映该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前后变化的材料;
  2.反映该村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
  3.该村合理规划的图纸资料;
  4.乡镇公安派出所对该村近年来没有黄赌毒、治安刑事等违法犯罪现象的证明材料;
  5.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对该村近年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6.县级民政部门对该村近年来没有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证明材料;
  7.反映该村最美景观的5R彩色照片。
  推荐最美的村庄分配名额:县(市)20个,区10个。
  四、审定与公布
  “一百个最美的村庄”评选活动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市旅游局从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最美的村庄”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市旅游局),对各地推荐的候选村庄进行统一评审考核,初步评出“湛江市一百个最美的村庄”,并在《湛江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授予“湛江市最美的村庄”称号和牌匾。

  “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经济组织” 评选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十双百双千”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从2006年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评选活动,全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评选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区域优势为依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开展“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合作经济组织”评选活动,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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