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整洁的镇(街道)申报名额:县(市)3个,区1个。
四、审定与公布
“十个最整洁的镇(街道)”评选活动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市建设局从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物业管理总站、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最整洁的镇(街道)”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统一评审考核,初步评出“湛江市十个最整洁的镇(街道)”,并在《湛江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授予“湛江市十个最整洁的镇(街道)”称号和牌匾。
“一百个最美的村庄”评选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十双百双千”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定“一百个最美的村庄”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当全省新农村建设排头兵的部署,宣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培育推介“湛江乡村游”品牌,拓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村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近2年生产发展良好、后劲充足,发展至少一种特色农产品,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村民生活宽裕。
2.村场布局合理,村道硬底宽畅,禽畜圈养,村中保持清洁,村民家庭整洁,垃圾及时处理,公厕清洁卫生,环境保护良好,绿化景观优美。
3.村民遵纪守法,尊师重教,尊老爱幼,团结友爱,邻里和睦,村风文明,思想信念积极向上,生活方式健康文明,近3年来没有出现不良社会风气和现象。
4.村干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班子团结实干,凝聚力、战斗力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管理民主,有关制度能充分反映村民意见。
5.具备接待游客的设施(公厕、停车场所等)和能力,能够开发为乡村游的观光点,村民热情接待来村参观、旅游者,并为参观旅游者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