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导产品突出,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积极推广应用良种,培育出适应当地条件的主导产品,涌现一批种养能手和专业大户,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经济效益比较明显(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带动农民增收占全年纯收入的一半以上。
4.生产技术先进适用,有推广价值。采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具有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能形成可供推广的种养模式。引进优良品种,可发展成为优良品种示范基地。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十个生态经济区”评选活动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评选标准,评选出本地的生态经济区,在每年10月向市委农办上报2-3个连片生产区域作为候选单位(附送有关材料一式20份,每份材料在1500字以内)。
四、审定与公布
“十个生态经济区”评选活动由市委农办组织实施。市委农办从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广东海洋大学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生态经济区”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市委农办),统一负责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初步评出“湛江市十个生态经济区”,并在《湛江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湛江市十个生态经济区”称号和牌匾。
“十个最整洁的镇(街道)”评选方案
为了贯彻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提高城镇环境卫生水平,创造整洁、卫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个最整洁的镇(街道)”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为重点,营造建设新农村良好氛围,提高我市建制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群众创造管理有序、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 评选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街道)均可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