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十双百双千活动”评选方案的通知
(湛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十个生态经济区”评选方案》、《“十个最整洁的镇(街道)”评选方案》、《“一百个最美的村庄”评选方案》、《“一百个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经济组织”评选方案》、《“一千个农业种养能手”评选方案》、《“一千个最美的农家”评选方案》(统称“双十双百双千”评选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十个生态经济区”评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双十双百双千”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十个生态经济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以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经济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的农业生产区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规模大、规划好。整合当地资源,对山、水、田、林、路、电、园进行综合规划,形成布局较合理、功能较齐全的连片生产区域,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
2.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生态环境保护好。部分或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农业,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无公害绿色食品,形成有特色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生产区域内,化肥使用强度(折纯)小于280公斤/公顷,农药施用量小于3公斤/公顷,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9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大于90%。大气、地表水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景观突出,特色鲜明,形成能够满足生产、观赏需要的观光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