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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⒋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社区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为党委、政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⒌实现齐抓共管。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和政府强力推动、社区自治组织自主运作、居民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有力运行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领导、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建设委员会,领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组织社区单位搞好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激发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主动性、创造性。
  三、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⒍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创新社区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社区内各级部门、单位的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党员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社区活动,为社区建设多作贡献。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各社区要加强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⒎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建立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社区自治机制,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做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
  ⒏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队伍。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最少不低于5人。社区党组织应配有党务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2名。要采取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的招聘要按程序规范操作,被招聘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关心、爱护和尊重社区工作者,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民主评议。重视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区居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尤其是党员、团员、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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