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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湛发〔2006〕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构建平安和谐湛江,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3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平安和谐湛江,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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