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湛江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湛府[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以及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以及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粤文社[2006]85号)精神。经市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现批准将人龙舞等15项列入全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并予公布。
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大市,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湛江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6日
附件:
湛江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民间舞蹈 “湛江人龙舞”
(二)民间舞蹈 “遂溪醒狮”
二、广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民间舞蹈 廉江“舞鹰雄”
(二)俗神信仰 “雷州石狗”
(三)文化空间 “吴川飘色”
(四)民间曲艺 雷州“姑娘歌”
三、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
(一)民间手工技艺 吴川“泥塑”
(二)民间戏曲 “廉江白戏”
(三)民间音乐 “安铺八音”
(四)民间舞蹈 赤坎“调顺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