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订阅工作的通知
(湛委办〔2006〕32号)
各县(市、区)委办公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湛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以下简称《中办通讯》)是经党中央批准、由中央办公厅主办、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内部刊物,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及时传达中央精神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做好2007年《中办通讯》订阅工作,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央、省文件关于用党费订阅《中办通讯》的精神
《中办通讯》是党的文件类刊物,是中央有关文件的延伸和补充。各级党委办公室要充分认识《中办通讯》的重要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内部发行〈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的通知》(中办发〔1998〕31号)明确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可用党费订阅”,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可用党费订阅〈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的通知》(中秘文发〔1999〕152号、组厅字〔1999〕19号)要求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做好用党费订阅《通讯》的宣传、组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农村和企业党组织用党费订阅《中办通讯》的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中办通讯》的征订工作,认真落实好用党费订阅《中办通讯》的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帮助基层特别是农村和企业党组织订阅《中办通讯》,按照每个党支部订1份的要求,努力扩大《中办通讯》在基层的覆盖面,将中央精神直接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去。
二、切实做好2007年《中办通讯》的征订工作
2007年《中办通讯》的征订工作已经开始,受省委办公厅委托,《中办通讯》在我市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湛各单位的征订工作;各县(市、区)委办公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区)直属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的征订工作。
2007年《中办通讯》为月刊,全年每份42元。请市直和中央、省驻湛单位于2006年11月20日前持订单和现金直接到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征订手续;各县(市、区)的征订工作由县(市、区)委办公室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的订阅单汇总录入软盘,并持《中办通讯》征订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和订刊款现金送市委办秘书科统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