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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2)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
  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评估。今后,凡是国家重点或以上的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都必须全面实施校企合作,制定详细的合作培养方案。将校企合作作为国家重点技校评估和高级技校设立以及技师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要争取在两年时间里,所有技师学院中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0%以上(或不少于1200人),年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高级技校中高级工班在校生达800人以上,年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
  (3)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技工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要树立校企合作的先进企业典型,对支持技工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授予荣誉,认定其为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单位。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列入成本开支。按照国家财税[2006]107号《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对校企合作效果突出的学校通报表扬,在全市推广其先进经验。
  (二)提高技工学校培养能力,增强校企合作的主动性。
  (1)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步伐。“十一五”末期,本市将依托技工学校和企业建成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是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于一体,技术指导和试点、示范相衔接的现代化综合实训鉴定平台。按照“覆盖广泛、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的原则,本市将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技能含量高的专业,认定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为公共实训基地。
  (2)加快“专业带头人”和“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统筹规划本市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点进行“专业带头人”和“一体化”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各技工学校要以“专业带头人”和“一体化”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落实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的制度。
  (3)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和模块化教学模式。学分制管理模式和模块化教学模式是企业在职职工以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方式参加培训,完成学业的一种新型模式。各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学分制、模块化培养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改革工作,实现全日制教学与短期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充分发挥技工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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