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企合作的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二)校企合作的目标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技工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员工输入渠道。
(三)校企合作主要形式
各技工学校应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1)合作的基本模式
基本模式是指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合作中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到校兼课;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顶岗进修,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教学;双方共同评价教学效果。其合作可延伸到共同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以及学校教学项目研究等领域;企业可向学校提供实习设备和原材料,改善学校实训条件;学校可以为企业加工产品,实行产教结合。
(2)基地培养模式
学校为保证培养的技能人才适应企业需求,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作为学生进行生产实践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运营环境和节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3)订单培养模式
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管理形式。
(4)半工半读模式。
半工半读模式是指学校受企业委托招收在职职工,业余时间授课,通过学分制管理完成学历教育的新型办学模式,学员毕业后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取得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
(5)校企共融模式
校企共融模式是指企业办学校或学校办企业,借鉴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发挥企业和学校教育资源一体化的优势,培养适应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三、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措施
(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机制与制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的稳定性,保障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1)行业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
要建立行业、学校两级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行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技工学校专家组成,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各自的资源优势,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
“校级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主管部门、行业、企业、教育等专家组成。该委员会是合作行为的组织实施机构,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