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7]85号)


各局总公司,各技工学校: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现将《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另外,为检查各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的实施情况,我局将于年内,组织开展技工学校校企合作效果评估工作,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
  2、北京市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的精神,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的意义
  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目的是建立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全面提升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中办发〔2006〕15号文件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要求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机构;明确了职业院校、企业、政府三方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提高到制度层面,是对传统师傅带徒和学校教育两种培养模式的继承和创新。
  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急需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因此,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实行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是企业和技工学校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
  校企合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技工教育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招用技术工人素质的要求;二是提高技工学校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缩短技能人才成长周期;三是使学校培养目标和企业需求对接,避免人才培养的盲目性。校企合作达到了供给与需求、培养与就业的统一。
  二、校企合作的原则、目标和主要形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