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业务培训。分层次进行培训工作,对储量管理人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从业人员,矿山企业有关人员集中起来培训,进行储量动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方法的学习、培训,明确要求。使培训人员明确如何进行监测,做到心中有数。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储量管理人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共同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五)严格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地质、测量和采矿技术人员,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没有条件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没有按要求建立或者聘请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进行矿山地质测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不予通过。
附件: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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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阶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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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究制定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报送部储│ 准备 │ 2006年 │
│ │量司 │ 阶段 │ 5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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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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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矿山工│ │ 6月 │
│ │作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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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省厅成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领导小组,指导各市、县│ │ 6月 │
│ │(市、区)的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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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研究制定《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申报办法》,组│ │ 7月-8月 │
│ │织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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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研究制定《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10月 │
│ │、《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要求》、《浙江省矿山│ │ │
│ │地质测量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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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通知要求编制工作│ 启动 │ 9月 │
│ │方案,成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领导小组 │ 监管 │ │
├───┼───────────────────────┤ 阶段 ├──────┤
│ 8 │选择铁、铜、萤石矿山和水泥用灰岩大中型矿山开展│ │ 10月-11月 │
│ │动态监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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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编印《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有关文件汇编》;举办│ │ 12月 │
│ │培训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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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省厅对试点市、县的试点成果组织审查,总结交流试│ │ 2007年 │
│ │点工作经验和做法 │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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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市、县级矿山储量│ 全面 │ 2007年 │
│ │动态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 实施 │ 3月 │
├───┼───────────────────────┤ 阶段 ├──────┤
│ 12 │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 │ │ 2007年 │
│ │ │ │ 3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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