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6〕17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土资办〔2006〕5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浙土资党〔2006〕6号),认真搞好总结自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对照年初与省厅签订的《200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回顾总结200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二、根据《责任书》的内容,如实、清楚地表述工作完成情况,凡是有量化指标的,要作出量化回答,并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考核表》。
三、各市争创先进工作申请加分的项目,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复印件)或书面文字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