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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蚌政办秘〔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星期二)、3日(星期三),2006年12月30日、31日上班。
  春节:2月18日-24日(农历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月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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