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土资办〔2006〕17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测绘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总结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经验,我厅于2005 年下半年组织了依法行政和“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自查、抽查基础上确定了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各地认真评比推荐,并报厅领导同意,对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等8 个“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周方根等8 名“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等7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陈拥军等11 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争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2 . 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台州市国土资源椒江分局
二、“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周方根(省测绘局)
蔡月夫(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
邹欢昂(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汪 钢(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陈建伟(兰溪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