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沪杭磁悬浮浙江段涉及基本农田补划的意见
(浙土资函〔2006〕215号)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沪杭磁悬浮浙江段建设涉及基本农田补划问题,我厅已在《关于沪杭磁悬浮浙江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请示》(浙土字〔2006〕173号)中提出建议,根据省政府领导在该请示上的批示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再次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由于许多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杭州和嘉兴实施建设,确实给二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部分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已通过委托造地等途径由省统筹解决。但由于省级规划没有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因此,省级以上重点基础项目涉及基本农田补划,只能靠当地解决。
鉴于二市的实际困难,我们建议杭州、嘉兴的基本农田补划可从以下途径考虑解决:1、杭州市、嘉兴市可从近年来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基本农田地块储备库中解决;2、杭州市可充分利用“山海协作”项目,在衢州市为杭州市代保的5万亩基本农田中进行补划;3、根据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嘉兴市有园地55.11万亩,因此,可按照我厅和省农业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的要求,加大对园地的整治力度,将整治后的优质园地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补划为基本农田。对此,我厅将给予积极支持,并督促杭州和嘉兴二市抓紧落实基本农田补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