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支付
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非定点采购的财政资金可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有资金自行支付。省级单位应当在会议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确认书确认的支付方式,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会议培训费用的支付手续。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的,由采购单位向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定点饭店;确认“财政授权支付”的,由采购单位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非定点饭店或其他供应商;确认“其他支付”的,由采购单位自行将资金支付给定点或非定点饭店以及其他供应商。
六、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实施程序
各采购单位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确定会议培训服务商。具体采购程序是:
1.各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会议培训政府采购预算。年中临时追加调整的会议培训项目,应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手续。
2.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采购单位应在会议培训召开前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对会议培训中需发生的交通、办公用品、文件印刷等费用,需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应单独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报省采购办确认后实施。
由于特殊原因需在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的,或要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两区)外举办会议、培训的,有关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盖章,扫描录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连同《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采购办确认。
3.省采购办按规定确认并下达《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预算执行确认书》或《省级政府采购(分散)预算执行确认书》,作为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和支付资金的依据。
4.采购单位根据本通知第四点的有关规定确定定点饭店,并与定点饭店签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合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合同》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共一式3联,分别由采购单位、定点饭店、省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其中省政府采购中心一联由定点饭店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连同统计报表一并报送省政府采购中心。报表格式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