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单位会议、培训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财政厅于近日发出了《关于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通知》(浙财采字〔2006〕16号,以下简称“定点采购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厅机关和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班,均列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严格按“定点采购通知”的采购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定点采购通知”,领会文件精神,熟悉采购操作程序和定点饭店的情况,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班的,必须提前编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明确经费支付方式,报经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
三、厅机关各处(室、局)要编制好每年会议、培训班的预算,并按月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会议经费预算审批单连同月度用款计划一并送计财处汇总,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批。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班,自定经办人员,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