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对太原市职工新村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对太原市职工新村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并发改投字[2006]37号)


杏花岭区发改局:
  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投资发[2006]44号文对太原市职工新村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同意
  太原吉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迎春街两侧进行开发改造。建设地址位于太原市凯旋街以南、马道坡街南侧沿线以北、北河湾路以东、东山过境高速路以西。项目总建筑面积96.1万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8.2万平方米,新建面积包括商品住宅62万平方米(含回迁面积1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3.5万平方米;配套公建2.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5亿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建设工期三年。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优先保证原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