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杭金衢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6号)
杭州、绍兴、金华、衢州市及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杭金衢高速公路跨4市、11个县(市、区),全线长约290公里。公路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分二期验收,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已对公路用地范围埋设界桩,并组织实施了竣工地籍测量。为认真做好杭金衢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高速公路跨越县级行政区的特点,杭金衢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协调,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登记和核发土地证书。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受理、界址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等工作。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负责埋设界桩、地籍测量、制作相关图件等工作。
二、统一组织界址调查,认真做好权属审核
高速公路线路用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宗地,辅助设施用地单独划宗,界桩沿隔离栅埋设,界址点以宗地为单位编号,统一制作界址关系图和界址调查表。各地要认真组织好以村为单位的界址调查工作,严格界址确认手续。
杭金衢高速公路用地一般以县级行政区组件分期报批,各地应根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土地权源资料和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提供的地籍测量成果,按照权属审核标准,先以行政区范围用地为整体,进行权属审核,再审核宗地划分和宗地面积等内容。
三、严格土地登记程序,依法进行土地登记
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土地登记申请人。土地登记发证范围为企业依法取得的线路及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主线、互通、服务区、养护区、收费站、管理用房等使用的土地。连接线、三改用地、隔离栅外的零星边角地,拆迁安置用地及高速公路企业的其它用地,暂不列入此次土地登记发证范围。未征用的隧道及桥梁空间,按照其长度和宽度在土地使用证和土地登记卡上注记,其面积不纳入土地登记发证面积。
土地用途均按“三级类”“公路用地(262)”登记,并按功能区分,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上注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登记调查审核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予以公告。各地应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