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
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加字﹝200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各授权工商局: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
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增列为联合年检成员单位,海关总署不再作为联合年检成员单位,各地统计局要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6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2007年联合年检,联合年检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商务部的有关要求,2007年联合年检一律采用在网上申报联合年检数据(网址:www.1hnj.gov.cn)。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工商年检还应向国家工商总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wznj.saic.gov.cn)报送网上年检资料。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有序组织实施。
三、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网上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大联合年检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发布联合年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检参检率。
五、联合年检的联合办公费用由各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六、各地联合年检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