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工作交流的通知
(蚌政办秘〔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工作交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2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和有效督导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鲜、典型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和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信息内容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
二、信息工作机制
(一)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印应急管理工作载体《蚌埠应急管理》,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视情增发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
(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提供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对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将及时通知并提出相关要求。
(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报送应急管理信息及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应急管理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文件交换站直接报送,或者通过电话传真、普通邮件报送;电子文本通过网络报送。
(二)涉密应急管理信息:纸质文本由专人直接报送,或者通过机要邮件、机要传真报送。
四、信息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报送应急管理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及时,特别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和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五、信息工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