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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目标要求对本地区的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各市、区的总结验收情况连同有关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8月底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9月20日前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整顿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我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和管理的一次全面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工作,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要抽调一些政治性强、业务精、作风正、能吃苦的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全面整顿和规范作。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

  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检查、督查和验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接安监部门通知后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还;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地方政府关闭的矿山,应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新建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发展改革部门应统筹规划,提高准入门槛。对安全隐患大、污染环境的项目应会同环保部门严把立项、审批关。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接安监部门通知后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非法开采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地方政府关闭的矿山,应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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