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五日
江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整顿和规范工作从2005年12月开始,到2007年底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三)总体要求:
1、全面清查。各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全面清查证照审核审批和发放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