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市辖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店工业园区、西工区)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出让;
(五)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六)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七)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八)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十一)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必须进中心的公交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交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市交管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2007年6月1日起市本级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场交易,2008年元月1日起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也必须进场交易。
七、实施要求
按照市政府承诺,2007年5月31日前要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一)统一思想。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必然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二)明确责任。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市政府“行政效率提速年”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市人事、编制、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资、水利、交通、卫生、城管、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市发改委要做好市交管办的筹建工作;市编办要科学界定市交管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市建设、国土、国资、卫生、城管、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要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职能整合后的资产移交、人员移交、业务衔接等工作;市人事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确定中心工作人员;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