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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是直属政府管理的全供事业单位,由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易职能整合后设立,同时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具体包括:
  1.统一发布招投标等各类交易信息;
  2.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3.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4.负责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并报告市交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5.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6.对进入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7.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由市编委另行行文。
  五、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进入中心进行交易;各类与招投标等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场监督;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公布;相关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
  (二)管办分离。即市交管办、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市交管办、职能部门与交易中心之间为业务监督(管理)关系,互相间没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各职能部门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市交管办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和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六、进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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