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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租赁等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三)透明高效原则。对现有的招投标等交易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现代、开放的办公环境,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交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市交管委主任由范学贵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国资、卫生、交通、水利、城管、编制、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交管委成立后,原新乡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药品集体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的招投标等交易管理职能自行终止。
  市交管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会同市交管办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2.市建设、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3.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的监督执法;
  5.市国资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成员单位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二)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交管办”)为市交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改委。
  市交管办的主要职能:
  1.在市交管委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
  3.对各职能部门的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宏观管理;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5.对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或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市交管办的“三定”方案由市编委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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