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这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07年6月下旬至7月底)。由各县(市)、区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社区(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县(市)、区打传办和街道办(乡镇)领导要加强对试点社区的监督指导,并注意收集总结工作经验。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200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向市打传办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在此基础上市打传办于9月份召开现场会议,由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先行介绍经验,并在全市各社区全面铺开。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份)。结合打击传销治理巩固工作,由市整规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要彻底根除我市的传销活动,首先要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前一时期我市传销行为现状充分表明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对此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此次“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死灰复燃。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并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各级打传办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要求大力配合,要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务必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打传办报告各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市打传办要在全市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迅速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