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新乡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新乡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97号)和《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新政〔2006〕23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传销反弹,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新乡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乡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市传销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在全市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打击传销长期的宣传教育阵地,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为彻底根除我市传销毒瘤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头目的处罚机制。在社区(村)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彻底清除我市的传销活动,在我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并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