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程序实施整顿关闭和整合。各产煤县(区)政府对确定纳入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煤矿,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整顿关闭和整合。整合煤矿的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按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程序规定报批,煤矿开采设计由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煤炭安全局审批,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辽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东监察分局审批,审批后方准施工建设。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程序报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进行验收。同时,由市煤炭安全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整合后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经验收合格的整合煤矿,可颁发(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大力推进,强化监管。各产煤县(区)政府要向纳入整顿和资源整合的煤矿派驻监督人员,严禁违法生产,防止借整合、整顿之名拖延、逃避关闭和进行突击生产、边施工边生产。要加强对整顿煤矿、资源整合施工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要督促整顿、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订应急预案。在煤矿整顿关闭期间,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产煤县(区)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四)完善政策,合理退费。对关闭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退款、退费政策。被关闭的矿井所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收缴部门据实予以返还本息。关闭矿井所破坏的地质环境,通过被关闭矿井自行治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其所交纳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可由收缴部门据实予以返还本息。对被关闭矿井所剩余采矿权价款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退还。
市煤炭安全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本溪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继壮 市委常委
副市长副组长:王乃晨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溪市 经委主任兼市煤炭安全局局长
李桂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孙 伟 市煤炭安全局副局长
袁永旭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焦伟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