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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安全局关于本溪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安全局关于本溪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8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煤炭安全局《关于本溪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本溪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煤矿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一、煤矿整顿关闭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提高办矿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深化煤矿整顿,消除事故隐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矿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保持全市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产煤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安委办〔2006〕19号、辽政办发〔200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煤矿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工作中,要把煤矿整顿关闭放在首要位置,辅之以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平稳有序进行。资源整合必须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实施。
  三、煤矿整顿关闭目标通过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到2006年底,全市关闭煤矿25处,到2007年6月底前再关闭煤矿60处,全市由现有的191处煤矿力争减缩至100处左右。全市矿点得到合理布局、煤矿办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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