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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到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高考录取率稳定在70%左右,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比例保持在1∶1,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比例达到1∶10。高等教育布局趋于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健全、运转高效,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办学,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全面建成布局结构合理、体制富有活力、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教育质量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践标准和质量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推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满足学生成长成才、教师立身立业的需要,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全面和谐。坚持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在改革中促发展、求提高。积极鼓励、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教育开放,拓宽办学视野,加快建立更加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
  --坚持特色办学。引导和支持高校从实际出发,立足于自身条件,面向社会需求,按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走错位发展、差异发展之路。切实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在培育特色中形成和强化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特点,强调分类办学。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高度重视本科生教育,提高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加强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加快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三、合理布局,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必须走合理布局、集约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的路子。指导每一所高校科学定位、使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使高校成为支撑全省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高科技创新基地、先进文化传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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