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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7〕29号)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上来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高教园区和新校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等多种举措,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步入大众化阶段。目前,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达到77所(含筹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形式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高等教育的格局逐步形成,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总体上滞后于办学规模的增长;一些高校定位模糊,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学科专业趋同;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教师教学精力投入不足、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许多高校债务负担比较重,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等等。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量的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主要矛盾已基本缓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高等教育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必须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发展理念,加快把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高等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原则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教育强省的要求,完善布局,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全面提高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等教育。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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