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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今年1-8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今年1-8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本政办[2006]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6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事故控制率在全省各市中排名第二;7-8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10人。现将全市今年1-8月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1-8月份发生安全事故情况1-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59起,死亡7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死亡人数持平。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48%。其中:非煤企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5%,死亡人数持平,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4人的64%;煤矿企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持平,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27人的29.6%;道路交通事故145起,死亡4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97%,死亡人数持平,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05人的44.7%;火灾事故601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8%,死亡人数持平。以上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产生了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有的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过问,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漠。个别单位对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及文件精神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到位。二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责任不落实。从所发生的事故看,多数事故属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企业管理不规范,三级教育时效性差。三是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淡漠、无视监管对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采取躲、顶、托的办法,不整不改。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隐患整改不力。多数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没有落实,导致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作业环境较差。
  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企事业单位,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今年1-8月份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特别是各级领导、安全管理干部和职工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振奋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把今年后几个月死亡事故控制为零。二要对照同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难度较大的指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任务指标的完成。三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安全措施上,要切实抓好落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及各类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以及本钢、北钢等企业的监管监察和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检查、巡察力度,强化隐患治理,督促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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