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经济区建设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 瑞 市长
副组长: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陈继壮 副市长
王祖申 副市长
张殿纯 副市长
王 强 副市长
洪巨仁 副市长
刘向阳 副市长
关绍威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赵铁林 市长助理、市工业加工区筹备组组长
张克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杨耀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段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 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
孔 越 市发改委主任
白 溪 市经委主任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王在珊 市人事局局长
于兆旭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汪显仁 市教育局局长
王少青 市交通局局长
何庆伟 市旅游局局长
夏广勇 市环保局局长
马晓禾 市科技局局长
刘耀才 市水务局局长
赵连成 市文化局局长
张兴东 市商业局局长
董庆儒 市国资委主任
姜广齐 市农委主任
关世镇 市外事办主任
张万本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孙庆忠 市信用联社主任
李景玉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蒲信子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王 震 平山区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区长
李少平 溪湖区区长
林艾民 南芬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具体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关绍威(兼),副主任孔越(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