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动阶段(2007年6月上旬)。各地根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
(二)整改阶段(2007年6月中旬)。各地要根据已确定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本次检查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数据梳理,以补充完善供地项目的批后监测信息,为下一步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做好数据准备。
(三)检查阶段(2007年6月下旬)。各市局应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所辖县(市、区)批后监管专项检查的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各市局将所辖县(市、区)内的附表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与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省厅将适时组织复查。为保证复查的质量,复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各市汇总上报项目总数的20%。
(四)巩固阶段(2007年7月-12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认真推广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的应用,努力实现监管方式从依靠现场检查向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如期完成。各地要高度重视批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要将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及时分解到相关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尤其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防止走过场,务求见实效。主要负责人要对备案数据以及监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假行为,实行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有利于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以落实的问题。
(三)加快资源整合,确保系统运行基本就绪。各地应认真开展数据梳理,对2006年7月1日-12月30日期间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记录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完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动态监测信息,并及时报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测信息表》(见附表,可在省厅门户网站www.zjdlr.gov.cn下载)。尤其要在2006年专项检查基础上,补充录入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供地项目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批后监测内容发生更新的部分,全面录入2006年7月1日-2006年12月30日期间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测信息。从而为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顺利运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