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明电〔2007〕3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006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批后监管工作依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违规问题有所抬头,合同违约处置成效甚微,闲置土地清理阻力不少。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经省厅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专项检查,为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是在2006年专项检查基础上,根据已上报的“浙江省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统计系统”相关数据,对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0日期间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重点是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情况,即包括出让金收缴、项目建设进展、土地闲置及其处置、项目复核验收情况等。具体内容为:
① 出让金收缴情况,主要检查依法取得的各类出让项目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欠交、缓交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出让金行为。
②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要检查建设用地供后开竣工情况,即供地项目批后是否按照批文或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竣工,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的行为。
③ 闲置土地及其处置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确切地查清了闲置土地的位置、数量、利用结构以及闲置原因等基本情况,对闲置土地处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到位(如有无缴纳闲置费用等)。
④ 项目复核验收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规范地开展了具体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包括检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建设,有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和移址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外业现场抽查、内业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法,在各地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由各市局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进行汇总验收,省厅将根据各市局验收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专项检查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