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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文档、信息、会议、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群众接待工作。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标准、方法,并组织考核、奖惩;负责审核批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二)安全监督一科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部门、各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有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并进行审查批复;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监督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国家整改资金落实及审查和验收;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对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协调跨地区、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参与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四)安全培训科
  依法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相关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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