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机构。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分析、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对安全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有关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