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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二、评议结果由市政府纠风办在年度政风评议中采用。
  十三、在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中采用。根据评议结果予以加分或减分。其中得分在9分以上的单位,高出9分的分值作为年度考核加分;得分低于8分的单位,少于8分的分值作为年度考核减分。得分在8分至9分之间的评议单位和未参加评议的单位不进行加分或减分。
  十四、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参加评议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外事办、市城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工商改革办、市供销社、市行管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高新区、新城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残联、市志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蚌埠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蚌埠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人行蚌埠支行、蚌埠银监分局。

  附件2
  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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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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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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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二   │        │        │        │        │
├────────┼────────┼────────┼────────┼────────┤
│   发言三   │        │        │        │        │
├────────┼────────┼────────┼────────┼────────┤
│   发言四   │        │        │        │        │
├────────┼────────┼────────┼────────┼────────┤
│   发言五   │        │        │        │        │
├────────┼────────┼────────┼────────┼────────┤
│   发言六   │        │        │        │        │
├────────┼────────┼────────┼────────┼────────┤
│   发言七   │        │        │        │        │
├────────┼────────┼────────┼────────┼────────┤
│   发言八   │        │        │        │        │
├────────┼────────┼────────┼────────┼────────┤
│   发言九   │        │        │        │        │
├────────┼────────┼────────┼────────┼────────┤
│   发言十   │        │        │        │        │
├────────┴────────┴────────┴────────┴────────┤
│附言: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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