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也出现了老地名丢失严重、新地名迅速派生、部分门牌编码混乱等现象,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不便,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市交通、医疗救助、邮政通讯等事业的正常发展。为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摸清所有路、街、巷、居民区、门牌、广场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的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内容
地名普查工作从2006年6月开始,至2007年11月结束。
(一)实施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召开地名普查动员大会;分组展开普查;市指导组进点指导工作。
(二)汇总阶段(2007年3月至4月)
汇总地名普查信息资料,建立档案;总结普查工作;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三)整改阶段(2007年5月至11月)
1.对未命名的路、街、巷、住宅区予以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予以更名,对不合时宜的地名予以重新命名。
2.对跳号、重号、漏号、缺号和编排不规范的门号予以调整,对无门牌号的,采取一户一号一证予以重新编制。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地名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不缺不漏,务求实效。要坚持方便人民群众为第一原则,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方便实用。要尊重城市历史沿革,保护城市地名文化,体现蚌埠地域特色。要通过财政专项列支和市场化运作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要发挥好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民政局要统筹安排,把握重点,抓好试点,科学编码,严格管理。市建委、公安、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解决地名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和有关地名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