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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深入调查,科学规划,广泛宣传,做好启动,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为实施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与标准
  省体育局试点单位基本标准:混凝土篮球场1块,室外标准篮球架1副,室外乒乓球台2个。混凝土篮球场四周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水泥地面,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等其他体育活动。
  市体育局试点单位基本标准:篮球场地1块,地面不作硬性要求,简易篮球架1副。也可以在保证向农民开放并方便使用的前提下,与附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相结合。
  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受赠单位增建灯光看台、戏台等附属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延长使用时间,提高使用效率,使农民健身与文化娱乐相融合,形成体育文化广场,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三、实施对象与条件
  以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为实施对象,采取申报、审核方式,择优确定。实施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尚无标准体育场地设施;
  (二)群众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传统和热情,体育工作基础好;
  (三)具备较好的场地建设用地条件;
  (四)能够自行解决配套资金;
  (五)能够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长期使用、维护、管理,坚持公益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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