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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网联网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网联网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市政府机关办公业务(内部)局域网已经建成,综合办公软件系统开始试运行,市区城域光纤网建设初具规模,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内部)网建设条件基本具备。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网建设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6〕7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8月开始,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内部)网联网工作,逐步实现网上信息报送、公文传输、信息资源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内部)网联网工作,负责系统管理、电子政务运行、相关工作监督考核。市信息中心承担具体的网络光纤延伸敷设、系统硬件配套、安全技术设置、各节点联网、网络运行维护等基础性、技术性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安排承办单位,积极配合市信息中心开展联网工作,按要求如期实现与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内部)网联通。
  二、实施步骤
  2006年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部分直属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实现联网。
  2007年上半年,其余未联网的市政府有关单位和大型企业、驻蚌单位实现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单位接入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内部)网络,一律免收接入费和使用费。联网工作所需的光纤敷设、光纤收发设备和网络运行等费用由市信息中心承担。系统升级、软件开发等费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各联网单位的网络交换设备和联网终端设备费用自行解决。
  (二)设备保障。各联网单位要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至少配备1台能运行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电脑及打印机,1对单模单芯光纤收发器,1台网络交换机及其他设备,网络交换机规格可根据单位内网规模确定。
  (三)人员保障。各单位要明确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专人承办联网工作。负责联网的电子政务工作人员可由市政府网站网络联系员兼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业务事项,做好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电脑专机专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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